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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6-07-31 16: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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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202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指导意见,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给予了具体指导。对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出台了《实施方案》。另一个方面是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进一步规范全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服务,有利于缩小区域差距,增强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同时,通过全区范围内的基金统筹调剂,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运行效率,有利于促进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配套措施、保障措施。

    (一)工作目标。明确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原则、2026年至2029年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明确参保、筹资、待遇、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和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基金调剂、基金预算管理等工作任务。

    一是明确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完善全区全民参保数据库,完善参保工作机制,压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参保征缴主体责任,夯实自治区级统筹基础。

    二是明确规范参保筹资政策。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规范全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规范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调整程序。

    三是明确完善待遇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自治区层面稳妥做好保障水平过渡衔接,不简单“就高不就低”。完善规范全区职工医保待遇政策。结合实际逐步优化完善已经实现全区统一的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等相关政策。

    四是提出健全医保支付机制。自治区统一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民族药、中药饮片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完善全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完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推动建立适应门诊保障特点的付费机制。

    五是提出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和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参加国家、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建好用好中国—东盟区域医药交易(集采)平台。

    六是明确建立基金调剂机制。统筹考虑地市间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等客观因素,结合基金管理运行评价等指标,建立自治区级统筹基金调剂机制,实行事前调剂。起步阶段,调剂金规模控制在当期基金预算收入的5%左右。从调剂金中留取一定比例作为自治区级风险金,用于应对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七是要求强化基金预算管理。明确自治区级统筹不改变地市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责任,各地要全面准确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实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完善与自治区级统筹相适应的基金管理运行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调剂金分配挂钩。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三)配套措施。一是明确常态化开展基金监管工作,加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全领域全流程全链条的智能监管体系。二是明确建立健全与自治区级统筹相适应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全区统一的医保经办服务规程和医保服务事项,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能力,加快医保经办服务智能化。三是提出完善医保信息系统,深化医保大数据在决策分析、基金监管等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及应用。四是明确强化对医疗资源配置的政策引导和约束,科学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加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明确医保、财政、税务、卫生健康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市、县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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