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171049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体育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04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足球振兴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33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28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6-171049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09月0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足球振兴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发〔2026〕33号
2026年09月28日
|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171049 | |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体育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04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足球振兴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33号 | |
|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28日 | |
| 效力状态: | |
| 用户分类: |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6-171049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09月0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足球振兴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发〔2026〕33号
2026年09月2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推进足球振兴发展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推进足球振兴发展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和足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足球振兴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广西足球振兴发展,改革完善广西足球管理体制机制、青训体系、赛事体系、人才体系和产业体系,持续扩大全区足球人口和场地供给,稳步提升广西足球发展水平和竞技水平,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足球管理体制机制
(一)完善足球工作管理组织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区足球振兴发展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具体统筹协调,推动重点事项落地。优化广西足球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全区足球振兴发展工作。理顺足球振兴发展职责,自治区体育局牵头推动全区足球工作,负责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自治区教育厅履行校园足球主管责任,负责统筹规划、综合管理、推进落实;广西足球协会发挥人才与资源优势,加强行业指导与技术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足球振兴发展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配合研究制定支持足球振兴发展的财政政策。广西足球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要加强工作计划性,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足球振兴发展各项任务。(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广西广播电视台,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强化体育部门对足球协会的监管。体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资源调配等职责,加强足球协会班子建设和对足球协会“三重一大”事项审核把关,加大对足球协会“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监督力度。体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和管理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党建工作,实现抓党建与抓业务相结合。广西足球协会在自治区体育局和自治区足球运动管理机构指导下做好会员管理、竞赛组队、人才培养、运动普及、文化宣传、对外交流合作、赛事监管、行风建设等工作。建立年度述职制度和审计制度,各级足球协会每年要向本级体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述职述廉述党建,接受资金使用审计。(自治区体育局、民政厅,广西足球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各级足球协会建设。各市、县要建立建强本级足球协会,鼓励体育、教育等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优秀干部按规定兼任足球协会有关职务,吸纳关心热爱足球事业的社会人士充实足协力量。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为本级足球协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依法依规对委托足球协会开展的公益性服务给予经费支持。各级足球协会要以青少年足球训练和社会足球普及为工作重点,将扩大足球人口规模特别是青少年足球人口作为重要工作推进。(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广西足球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发展青少年足球
(四)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足球青训中心。实施青训筑基行动,按国家要求建设三级足球青训中心。自治区级足球青训中心负责高水平足球后备人才培养、赛事设计、技术人员培训、竞赛组队等,向职业俱乐部、大区(国家五级青训体系:国家级、大区级、省级、市级、县级)及国家足球青训中心输送人才。自治区级足球青训中心通过单独组队或共建等方式组建各年龄段男足精英梯队,与平果市共建广西女足青训中心和各年龄段女足精英梯队。发挥自治区级足球青训中心和共建分中心对当地青少年足球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常态化开展足球青训活动,每年举办全区各年龄段足球精英训练营,开展人才选拔和培养。市级足球青训中心由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导,负责市级足球联赛组织、人才培养和定期集训,完善市内“631”足球青训布局(至少在6所小学、3所初中、1所高中实施足球特长生政策)。县级足球青训中心由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主导,负责普及足球运动和人才初选,提供周末兴趣集训。鼓励足球特色校、体校、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参与共建各级足球青训中心,实现资源互补共享。(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和县三级青少年联赛制度,丰富青少年足球赛事供给。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联合制定并按年度发布青少年足球竞赛日历,实行赛事共办、成绩互认、积分互通。持续提升广西壮族自治区“千里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和广西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等赛事办赛质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青少年足球比赛。推进有条件的学校打造校园足球赛事体系,积极开展班级联赛,举办足球夏冬令营等丰富多样的足球活动,促进青少年足球普及发展。注重从各级赛事中发掘和选拔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建立足球后备人才梯队数据库。建立赛事主办方、参赛单位、运动员家庭多方保险投入机制,健全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共青团广西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通青少年足球人才升学通道。建立健全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相衔接的足球人才升学体系。允许足球改革试点地区(全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西部地区体教融合足球青训体系建设试点)小学、初中优秀足球人才升学时随校队分别在县域内、市域内成建制流动。鼓励足球改革试点地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第一批次录取高中依规招收足球特长生。在部分地区中学试点组建足球特色班,允许试点学校在省域内招收具有足球特长的学生。对进入职业俱乐部梯队和一线队的高中生、大学生可保留学籍。推动体校和普通本科学校开展“3+4”(3年高中或中职阶段,4年本科阶段教育)足球专业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区内本科院校申报足球运动专业或成立足球学院。探索设立新型足球学校,通过科学系统训练培养有潜力的球员。(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发展。健全贯穿各学段的校园足球训练体系,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加快推进中小学校把足球纳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和课后延时服务。高校强化公共体育课程足球教学,鼓励开设足球选修课。将课余足球训练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组建班级和学校足球队,鼓励成立足球兴趣小组、社团或俱乐部,积极参与各级各类足球赛事和活动。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共同制定社会足球青训机构、教练员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统筹资金支持聘请高水平足球教练开展系统教学。对成效明显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给予经费支持。支持各地将足球纳入中考体育选考项目。(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财政厅,共青团广西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女足争光行动。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女子足球作为足球振兴工作的重点,支持女子足球发展。各级教育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适合广西女子足球运动发展的保障机制和培养体系,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允许各地“631”升学保障体系中的小学、初中女足校队优秀足球特长生升学时随校队在市、县域内成建制升学流动。允许平果市在全区范围内招收女足特长生。对向广西青少年女足精英队(U16、U18梯队)输送优秀运动员的培养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将其纳入自治区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励范围。加强体教深度融合,创办广西女子足球联赛,推动大中小学普遍创建女子足球队,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贯通培养体系,开通“升学+职业”双通道。鼓励社会足球青训机构积极开展女足培训、组队工作,优先推荐组建女足队伍的青少年俱乐部参评国家和自治区级青少年俱乐部。(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广西足球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足球青训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小学校设立足球教师和教练员岗位,落实优秀退役球员、教练员进入学校担任或兼任足球教师、学校教练员的政策。鼓励足球改革试点地区探索教练员共享机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足球教练员职称评定标准。优化教练员培训、考核体系,实施全区青少年足球教练员轮训制度,依托市级青训中心和高校资源,各市每年对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进行一次轮训。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培训内容,提高足球教师、教练员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将中小学足球师资队伍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完善裁判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裁判员监督工作质量评估考核。(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体育局,自治区党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十)扩大足球场地设施供给。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配建体育设施中予以保障。实施足球场地扩容计划,统筹资金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设非标准足球场等群众身边的足球场地设施。鼓励各市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探索推动财政投资建设的足球场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委托运营等方式,交由符合条件的足球协会运营和维护。鼓励足球场地及配套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使用权基础上,允许社会力量通过租借土地等方式投资建设各类足球场。积极推动各类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和校园足球场地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夯实足球群众基础。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村、社会团体和行业企业等组建业余足球队,支持各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足球赛事活动,高质量办好各级各类群众足球联赛。鼓励各地结合地域特色打造高质量的足球赛事品牌,以赛事促进全区足球发展整体水平提高。发挥各级足球协会优势,加强对社会足球赛事组织、人才培训等工作支持、指导和服务。加强足球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组织、选派优秀足球社会体育指导员赴基层指导群众开展足球活动,鼓励社区、企业等设立相应岗位,吸引退役球员、教练员从事社会足球指导工作,培育壮大全区群众足球群体。(自治区体育局负责)
四、深化职业足球改革发展
(十二)促进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通过加强职业足球人才培养、加大职业足球俱乐部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减免场地租赁和比赛日安保费用,以及为城市足球俱乐部主场比赛提供电视或网络直播等保障措施,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鼓励职业足球俱乐部通过门票销售、广告赞助、衍生品开发、比赛日经济等多种途径,推动足球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可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参加职业联赛的俱乐部资金扶持。鼓励各地足球场地产权方以场地入股等方式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自治区体育局、公安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职业足球规范化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行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运营管理透明度。加强职业足球俱乐部财务监管,规范职业球员转会和薪酬制度,坚决抑制非理性投入。引导职业足球俱乐部加强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足球对外交流
(十四)加强足球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足球发达地区、优秀职业足球俱乐部合作,鼓励各地选送优秀球员联合培养,选派管理人员、教练员、裁判员等足球人才赴国内外足球发达地区学习交流。深化与东盟国家在足球训练教学、人才培养、赛事活动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举办青少年足球对外交流挑战赛、中国广西与越南足球交流赛等中国—东盟赛事交流活动。(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大足球冬训产业
(十五)实施冬训提质行动。按照节俭务实原则,制定完善广西足球冬训基地建设标准,升级基础设施,强化服务保障,统筹推进足球冬训基地建设、服务质量提升,引导足球冬训产业有序发展。支持梧州、北海、贵港、贺州等市建设广西本土高水平足球冬训基地,鼓励各基地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足球俱乐部到我区冬训。鼓励各地利用冬训平台创办高水平自主冬训联赛品牌,开展全国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促进冬训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推进足球领域正风肃纪反腐
(十六)推动足球反腐常态化长效化。建立体育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治理“假赌黑”工作机制,完善裁判员评议公开制度、“假赌黑”有奖举报机制、线索通报处置机制等,严厉打击足球领域“假赌黑”行为。密切关注赛事组织、市场开发、收费管理、资金使用、干部选用、人员招聘等环节权力运行情况,规范工作流程。深入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持续推动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全覆盖,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自治区体育局、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入开展赛风赛纪和行风行纪治理。实施清风正纪行动,压实属地政府对足球赛事赛风赛纪问题的主体责任。落实对重点赛事、重点场次的“五见面、五到位”(与裁判员见面,与主客场俱乐部负责人或参赛球队领队见面,与主客场球队教练员、球员或球队队长见面,与赛区或赛事安保负责人见面,与主客场球迷组织或观众负责人见面)监督检查。执行职业俱乐部赛风赛纪积分制度,将积分与俱乐部准入资格关联。开展全区青少年赛事、群众赛事等足球赛事赛风赛纪风险排查和专项督导,加强风险管控,维护竞赛秩序。强化赛前、赛中、赛后全链条监督和多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自治区体育局、公安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对足球振兴发展的宣传力度,普及足球常识,弘扬足球文化,营造群众普遍参与、全社会支持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厚植足球文化,教育引导球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加强对球迷组织尤其是青少年球迷及观众的规范引导,弘扬公平竞争、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鼓励青少年足球赛事参赛队伍在赛前签署文明观赛公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广电局,共青团广西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我区足球振兴发展的重要性,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持续加大对足球工作的支持与投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对足球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自治区体育局要强化统筹和督促,加强工作协同,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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