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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 | 《广西推进足球振兴发展工作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6-10-09 16: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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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足球振兴发展,2025年7月3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足球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确保推进足球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和足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足球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推进足球振兴发展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全区足球工作作了整体谋划和系统部署。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7个部分、18条措施。

    一是完善足球管理体制机制。包括完善足球工作管理组织体系,强化体育部门对足球协会的监管,加强各级足球协会建设。

    二是大力发展青少年足球。包括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足球青训中心,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打通青少年足球人才升学通道,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发展,推动女子足球发展,加强足球青训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普及发展社会足球。包括扩大足球场地设施供给,夯实足球群众基础。

    四是深化职业足球改革发展。包括促进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推动职业足球规范化发展。

    五是扩大足球对外交流。包括加强和国内外足球发达地区交流合作,选派球员、管理人员、教练员、裁判员学习培训,打造中国—东盟足球赛事。

    六是做大足球冬训产业。包括制定冬训基地建设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高水平冬训基地,打造自主冬训联赛品牌,推动足球冬训产业提质增效。

    七是持续推进足球领域正风肃纪反腐。包括推动足球反腐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赛风赛纪和行风行纪治理,营造良好氛围。

    三、保障落实要求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各单位坚持党对足球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体育局牵头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做好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重大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四、关键名词释义

    (一)三级足球青训中心:自治区级、市级、县级足球青训中心。自治区级承担省域内U10至U18年龄段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赛事体系设计和技术人员培训;市级承担承上启下,人才初筛,组织市级联赛;县级承担普及和人才初选,提供周末兴趣集训等职能,对接国家五级青训体系(国家级、大区级、省级、市级、县级)。

    (二)“631”足球青训布局:市级层面至少落实6所小学、3所初中、1所高中实施足球特长生政策,打通本地青少年足球人才升学通道。

    (三)3+4贯通培养:3年高中或中职阶段学习,接续4年本科阶段教育,实现足球特长人才中本贯通培养。

    (四)足球改革试点地区:全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西部地区体教融合足球青训体系建设试点。

    (五)五见面、五到位:与裁判员见面,确保廉洁执裁责任到位;与主客场俱乐部负责人或参赛球队领队见面,确保直接管理责任到位;与主客场球队教练员、球员或球队队长见面,确保球队干净参赛责任到位;与赛区或赛事安保负责人见面,确保安全办赛责任到位;与主客场球迷组织或观众负责人见面,确保文明观赛责任到位。

    (六)青训筑基行动、女足争光行动、冬训提质行动、清风正纪行动:文件部署的四大专项行动,分别聚焦青训体系、女子足球、冬训产业、赛风行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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