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166060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其他_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03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函〔2026〕31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8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6-166060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09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6〕31号
2026年09月18日
|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166060 |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其他_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03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函〔2026〕31号 | |
|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8日 |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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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6-166060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09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6〕31号
2026年09月1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褒扬慈善典型,弘扬慈善文化,激发社会各界关心慈善、参与慈善的热情,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表彰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以下简称表彰周期内),在我区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志愿服务队等非法人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含一至四级调研员或企事业单位管理岗相当层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曾经获得中华慈善奖或者八桂慈善奖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慈善组织奖的,原则上不再参评第三届八桂慈善奖相同奖项;如在表彰周期内又作出新的重大贡献的,可以参评。曾经获得中华慈善奖或者八桂慈善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的,在表彰周期内继续保持捐赠的可以重复参评。
二、评选表彰奖项和数量
根据《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第三届八桂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慈善组织奖等五类主奖项以及提名奖。
(一)慈善楷模奖
表彰在我区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因素。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二)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
表彰在我区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等因素。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捐赠企业奖
表彰在表彰周期内向我区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评选时综合考虑企业捐赠款物情况,参与慈善活动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活动情况等。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四)捐赠个人奖
表彰在表彰周期内向我区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个人。评选时综合考虑个人捐赠款物情况、参与慈善活动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个人独资或者家庭成员共同出资成立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私人企业,可以推举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家庭其他出资人参评捐赠个人奖。
(五)慈善组织奖
表彰在我区慈善领域贡献突出,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组织的党建引领、合规信用、创新能力、行业带动、社会评价等情况。申报该奖项的慈善组织评估等级须为3A级及以上,且该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六)提名奖
授予在评选过程中进入入围名单但最终未获得上述奖项的参评对象。授予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个。
三、评选条件
参评八桂慈善奖的个人、单位、爱心团队、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所从事的慈善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应于表彰周期内在我区范围内开展慈善活动或向我区捐赠。
(三)能够提供真实、准确、详细的文字和影音材料,证明其对我区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涉及捐赠金额的,应提供捐赠票据等有效证明。
(四)不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四、评选机构
成立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评委会(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对候选对象进行评价和审议。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担任。评委会成员由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有关党政机关、军队有关单位、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教育科研机构等的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慈善领域专家学者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承担评委会的日常工作,主任由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兼任。自治区民政厅牵头组建评审专家库,从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并报评委会审定,负责对参评对象进行具体评价。评委会办公室不单独刻制印章,需要时由自治区民政厅代章。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参评第三届八桂慈善奖的个人、单位、爱心团队、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根据《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组织推荐方式,向具有推荐资格的相应单位进行申报,参评主体、参评奖项、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推荐名额以《组织推荐方式表》为准(见附件)。其中,向设区市民政部门提交申报的参评对象,由设区市民政部门受理申报材料,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形成拟推荐对象,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各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拟推荐对象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项目名称、参评奖项以及推荐单位等。
各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拟推荐对象名单上报至评委会办公室,推荐材料和要求由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初审
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拟推荐对象是否符合参评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将初审通过名单反馈至各推荐单位。
(三)征求意见和公示
各推荐单位在收到评委会办公室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后,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拟推荐对象的慈善捐赠失信行为记录,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完成意见征求后,各推荐单位将拟推荐对象名单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正式推荐对象至评委会办公室。其中,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以及本地区主流媒体公示;自治区民政厅在其官方网站以及广西日报等主流媒体公示;其他推荐单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示(如无官方网站的,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公示),并在广西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公示,确有需要的可以委托自治区民政厅在广西日报等主流媒体统一公示。
(四)形式审查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申报材料、未按要求公示和征求意见的,评委会办公室有权将推荐材料退回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可在收到推荐材料退回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逾期未向评委会办公室补齐推荐材料的,视为无效推荐。
(五)专家评审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价,差额提出拟入围表彰对象名单。
(六)复审
评委会办公室将拟入围表彰对象名单提交评委会审核,形成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和拟提名对象建议名单后,提请自治区党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和拟提名对象名单。
(七)全区公示和审定
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和拟提名对象名单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民政厅官方网站、广西日报等指定官方渠道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表彰和拟提名对象因不再符合表彰范围、条件等而丧失表彰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社会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和拟提名对象名单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八)表彰
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向获奖者颁发奖杯和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八桂慈善奖是我区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依法依规推进,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先进典型,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切实表彰先进,弘扬慈善文化。
(二)加强指导支持。各慈善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指导和推荐职责,指导所主管的慈善组织积极申报并动员慈善组织推荐与其有合作的企业和个人参评,深入挖掘本系统、本领域、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先进典型,广泛动员、精心遴选,做到应报尽报、优中选优,确保评选名额用足用好。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评个人、单位、爱心团队、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如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严重违纪违法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参评情形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各推荐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梳理本单位(部门、地区)推荐的往届八桂慈善奖各奖项获得者情况,对符合撤销条件的,研究提出撤销建议,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回奖杯、证书等。
未尽事宜,请联系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陆树波,联系电话:0771—2805733,18107718615。
附件:组织推荐方式表
202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组织推荐方式表
凡符合参评条件的个人、单位、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必须通过以下推荐单位进行申报,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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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主体 |
参评奖项 |
申报单位 |
推荐单位 |
推荐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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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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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爱心团队 |
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个人奖、慈善组织奖 |
设区市民政部门 |
设区市民政部门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推荐 |
每个设区市不超过60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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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县(市、区)登记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员工、爱心团队 |
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 |
同级国资监管部门 |
设区市民政部门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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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县(市、区)登记的其他企业及其负责人、员工、爱心团队 |
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 |
同级统战部门或工商联 |
设区市民政部门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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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含学校及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爱心团队 |
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个人奖 |
设区市民政部门 |
设区市民政部门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推荐 |
每个设区市不超过60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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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居民)委员会、居民个人及爱心团队 |
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个人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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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慈善组织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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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治区级单位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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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直登直管/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爱心团队 |
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个人奖、慈善组织奖 |
自治区民政厅 |
自治区民政厅 |
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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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爱心团队 |
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个人奖、慈善组织奖 |
业务主管单位 |
业务主管单位 |
每个单位不超过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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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中央驻桂企业、自治区外企业(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企业) |
捐赠企业奖 |
1.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国资监管部门、工商联 2.由其捐赠或合作的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向其业务主管单位申报,自治区民政厅直登直管的社会组织向自治区民政厅申报 |
受理申报材料单位 |
每个单位不超过5个 |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员工、爱心团队 |
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个人奖 |
自治区国资监管部门 |
自治区国资监管部门 |
不超过10个 |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其他企业负责人、员工、爱心团队 |
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个人奖 |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或自治区工商联 |
受理申报材料单位 |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不超过10个;自治区工商联不超过2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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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驻桂企业及其负责人、员工、爱心团队 |
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 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 |
自治区民政厅(须征得其对应的国资监管部门同意) |
自治区民政厅 |
不超过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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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不含自治区所属学校)及其工作人员、爱心团队 |
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个人奖 |
自治区各单位 |
自治区各单位 |
每个单位不超过5个 |
|
自治区所属学校及其工作人员、爱心团队 |
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个人奖 |
自治区教育厅 |
自治区教育厅 |
不超过20个 |
|
港澳台单位(含企业)和个人 |
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 |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
不超过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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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驻桂单位推荐(不含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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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驻桂单位(不含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爱心团队 |
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个人奖 |
自治区民政厅(须征得其上级单位同意) |
自治区民政厅 |
不超过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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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驻桂部队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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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爱心团队 |
慈善楷模奖、捐赠个人奖 |
其驻桂最高一级政治工作部门 |
其驻桂最高一级政治工作部门 |
每个单位不超过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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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 |
自治区民政厅(须征得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最高一级政治工作部门同意) |
自治区民政厅 |
不超过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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