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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版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广西日报 2026-07-29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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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7月28日,自治区红十字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办法》修订情况并对《办法》亮点进行解读。

    有温度的人道服务,有力度的制度保障。立足广西发展实际,《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红十字会职责定位。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建立红十字会,按照规定设置独立账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及其他组织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依法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作为红十字会服务群众的核心内容,“三救”“三献”工作是人道公益的关键抓手。《办法》细化了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的职责,让红十字会主业有标准、有流程、有保障、有温度。

    在应急救援方面,要求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筹措储备救灾款物,建设备灾救灾仓储设施,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利,相关车辆依法免交车辆通行费。

    在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方面,明确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可以按照政策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

    为不断完善“三献”公共服务体系,《办法》明确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医疗机构设立“三献”咨询服务区。据了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自治区红十字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献”咨询服务站(台)标准化建设方案》。截至目前,全区范围内已建成投用“三献”咨询服务站(台)共计160处。各站点依托常态化志愿服务,面向群众开展捐献知识科普、捐献流程讲解、现场答疑解惑等志愿服务,为有捐献意愿的爱心人士提供登记引导、政策咨询、心理支持等暖心服务。(陶昌顺 钟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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