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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来源: 广西日报 2026-08-2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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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税务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推动国家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在广西落地见效。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超龄用工管理,组织各类用工主体开展超龄用工自查自纠,指导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核心事项。为统一规范、方便实际操作,《通知》同步配发《超龄劳动者用工书面协议(参考文本)》,供全区用人单位参照使用。

    在核心权益保障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刚性要求。劳动报酬方面,用人单位须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社会保险方面,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使用的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支付严格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在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领域,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匹配适宜岗位与劳动强度,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配齐劳动防护用品,改善作业环境,并加强日常健康关爱。

    为凝聚监管合力,《通知》进一步压实五部门协同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统筹政策宣讲、用工监管指导、纠纷调处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职业健康保护,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工作;税务部门依法履行税费征管职责,优化税费服务;医保部门统筹做好相关医疗保障衔接工作。各有关部门将建立工作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宣传培训,针对政策实施重点难点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

    据悉,《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已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是国家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部署、完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此次广西印发配套通知,结合地方实际细化落实路径,将持续规范超龄用工秩序,切实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坚实支撑。(姜界峰 杨樯 邱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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