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防汛办、安委办印发通知
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防汛安全
7月29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强调进一步做好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防汛安全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压紧压实各级各行业防汛安全责任。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一体系四机制”的要求,把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各行业防汛安全责任体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防汛部署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各级防汛责任人员要及时安排部署或具体承担相关抗洪抢险工作。
认真做好企业预警“叫应”和人员转移避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领域涉及企业的预警“叫应”工作,高等级预警发布时,必须“叫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防汛责任人。要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和人员转移避险方案;全面排查和整治企业涉灾风险隐患。企业要全面细致地组织开展各类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在风险隐患或险情排除后,经确认安全方可复工复产;不断强化企业防汛应急准备。企业应结合实际落实防汛应急力量,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物资,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防汛技能培训。
严格落实企业防汛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安排,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各类企业要加强与驻地基层政府和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机制。企业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报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驻地基层政府和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莫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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