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181790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29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6〕77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6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6-181790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09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6〕77号
2026年10月16日
|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181790 | |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29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6〕77号 | |
|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6日 | |
| 效力状态: |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6-181790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09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6〕77号
2026年10月1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
为推动我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福祉,根据《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30年,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规范高效、安全可靠、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金运行安全稳健可持续,医保支付机制科学高效,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更加成熟,基金监管体系严密有力,数字化智能化全面赋能医疗保障治理,医保经办服务更加便捷高效,面向东盟的医保合作机制稳步推进,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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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十五五”时期全区医疗保障发展主要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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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5年 |
20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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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7%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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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统筹地区数量(个) |
6 |
覆盖所有统筹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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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5%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0%左右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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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 |
24.35个月 |
安全线以上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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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 |
11.48个月 |
安全线以上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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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自治区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和高值医用耗材金额占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 |
药品90%左右,高值医用耗材80%左右 |
药品稳定在95%以上,高值医用耗材稳定在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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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即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覆盖率 |
80% |
全区整体实现即时结算资金占月结算资金的90%以上,开通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占比达到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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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到个人 |
所有统筹地区实现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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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东盟区域医药交易(集采)平台交易金额 |
25万元 |
5亿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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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影像数据归集量 |
0 |
6000万例以上 |
注:①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基本医保基金运行有关政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安全线为18个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安全线为9个月。
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提升参保管理效能
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持续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占比,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加强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监管和缴费稽核。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持续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实现“出生即参、待遇即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医疗保障、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税务、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高效的参保工作机制。
(二)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
均衡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筹资责任,推动多元筹资。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建立筹资分担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相匹配的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年度筹资标准。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拓宽筹资渠道,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为困难群众代缴居民医保费。巩固提升统筹层次,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
(三)健全公平适度待遇保障机制
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坚持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明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边界,做好与其他保障形式的衔接。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巩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待遇水平,报销政策向基层倾斜,完善差异化支付政策。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覆盖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等保障政策体系。
规范大病保险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实现全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统一。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居民医保基金划拨比例、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优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规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规范大病保险资金使用和经办管理。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健全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常态化医保帮扶措施,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压实各级政府医疗救助支出责任,推动资金来源多元化,强化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做好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同。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大力推动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稳定生育津贴待遇,合理提升产前检查费用保障水平,巩固提高住院分娩待遇保障水平。将适宜的分娩镇痛项目纳入保障范围。规范有序应用辅助生殖技术。优化生育管理服务,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发展。鼓励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互补、差异化发展。支持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聚焦群众多样化需求,丰富各类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供给。依法依规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数据共享、同步结算,支持商业医疗保险快赔直赔。
支持职工医疗互助等有序发展。支持职工医疗互助制度有序发展,促进职工医疗互助与职工医保衔接协同。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探索职工医疗互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
三、推行长期护理保险
(四)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适应我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制度全覆盖。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元筹资机制,合理确定各方筹资责任,实行筹资动态调整。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待遇标准等。落实参保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扩大覆盖面。
(五)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政策
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并推动评估结果全区互认,有关部门按需使用。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参与失能等级评估机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建立适应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模式的支付机制,推进异地护理费用直接结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将智能化服务、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规范长期护理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加强定点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完善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统一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文书管理,推进经办管理服务全流程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
(六)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健全失能人员照护体系,鼓励发展居家上门、社区护理等多元服务模式,支持基层医疗、康养等机构参与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推动长期护理服务资源合理布局,促进长期护理相关领域创新,促进智能化外骨骼等智能化设备应用。
四、深化医药服务供给协同高效改革
(七)统一医保目录管理
统一医保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目录管理。完善医保药品目录支付管理政策,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立足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八)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持续推进以按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统一全区病组支付政策,动态调整按病组付费分组权重。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精神、康复、安宁疗护长期住院服务按床日付费。建立适应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的支付机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门诊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按病组付费范围,促进参保地和就医地支付衔接。加强基金支出总额管理,提高精算水平,规范按病组付费经办管理。完善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差异化支付政策。
(九)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实现全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规范,建好用好医疗服务价格“一览表”,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十)完善药品耗材价格形成机制
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支持高水平创新药合理定价。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管理。探索挂网价格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合理联动。完善常态化多渠道比价机制,发挥“比价小程序”功能,优化定点零售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等比价工具的多场景应用,引导公平合理诚信定价。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预警,实行药品价格风险分类管理,完善医药价格风险处置机制。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治理能力配置。
(十一)支持医药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大对医药创新研发的支持力度。做好医保数据资源管理和治理。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将创新药纳入保障范围,统筹做好医保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衔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完善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鼓励创新药械产品推广使用。
(十二)推进医药集中采购
建设全区统一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提升平台运行标准化、规范化和数智化水平。落实挂网规则,优化准入与联审通办服务,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均衡合理。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平台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持续提高网采率。落实地方集采区域协同和集采品种全国联动,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医疗机构报量和履约情况监督。推动集采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有效衔接,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推动集采药品落地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
(十三)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健全部门协作会商机制,深化“三医”政策协同,加强信息联通、数据共享,强化部门监管联动。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发挥医保支付作用,增强区域内医疗服务体系的吸引力和承载力,推动完善区域内会诊协作机制,引导参保群众合理有序就医。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政策,支持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促进分级诊疗。加强药品耗材上市信息、药品一致性评价结果与医药集采、医保目录调整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推动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资料共享。提升老年医学、儿科、精神心理、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和学科专业保障能力。
五、完善基金监管协同治理体系
(十四)持续强化基金监管
开展飞行检查,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各类监管主体和定点机构全覆盖。分阶段聚焦重点领域推进专项整治,深化成果运用。深入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压实机构自我管理责任。做好举报投诉线索和大数据筛查疑点线索核查检查。综合运用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行衔接”、“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协同监管机制,做好线索移送和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十五)提高基金智能监管水平
统筹推进医药机构端事前提醒、经办端事中审核、行政端事后监管。强化智能监管规则库、知识库在全流程智能监管体系应用,推进智能监管事前提醒系统落地应用。优化大数据模型建设,提升数据监管效能。推动药品追溯码在医保领域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实现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在药品采购、销售、结算等环节规范应用追溯码。深化医保部门与公安、药监等部门联查联办,严厉打击倒卖医保“回流药”、串换医保药品、空刷套刷医保凭证、超量开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五年行动计划(2026年—2030年)》,健全完善裁量标准体系,规范执法流程。深化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探索构建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信用评价体系,针对医保基金使用各主体类型,差异化推进分类信用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
六、健全精细化管理运行机制
(十七)加强基金运行管理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和刚性约束,开展政策事前评估与事后评价,规范编制基金决算。加强财务监督,防止挤占和挪用。健全基金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探索开展基金中长期精算。
(十八)加强医保定点资源配置管理
全面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工作,优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区域布局,推动定点医药资源与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医保基金保障能力相适应。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定点医药机构配置与区域卫生规划有效衔接。
七、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数智医保建设
(十九)深化医保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广西医保信息平台基础设施扩容,提升系统高并发承载与稳定运行水平,建设市级医保数据专区,满足市县数据应用需求。全面推进广西医保信息平台信创适配改造,逐步完成软硬件国产化替代。深化商用密码应用改造,健全商用密码应用体系。强化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健全运维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二十)夯实医保数据资源基础
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归集全民全生命周期全量健康信息。围绕人员、物耗、基金、规则,整合形成个人健康、医药供应、医保基金、医保规则等应用模块。严格落实数据分级分类、最小授权、数据不出域、可用不可见等合规管理要求。在严守数据安全底线的基础上,运用脱敏、隐私计算等技术,探索合规可控的数据共享开放机制和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有序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赋能医疗服务、医药产业和社会治理,激发医药领域新质生产力潜力。
(二十一)深化医保人工智能场景应用
持续深化“人工智能+医保”创新应用,加快推进医保影像云、个人医保云、医保商保同步结算、基金运行分析等场景应用,推动医保业务全链条智能化升级,以人工智能驱动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持邕江实验室建设与人工智能中试基地申报培育,推动面向东盟的民生保障与科创产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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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医保影像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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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自治区医保影像云。依托医保信息平台,统一影像数据采集、格式、存储、传输等标准规范,构建集约化、智能化医保影像云平台。到2026年推进全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入,新增医保结算原始影像归集至自治区医保影像云集中存储;按国家规范生成影像索引,索引上传国家平台率达45%以上。到2027年实现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接尽接,建立原始影像常态化归集存储机制;医保影像索引上传国家平台率达90%以上。 2.提升普惠便民服务。依托自治区医保影像云共享能力,到2027年全面落地分级诊疗支撑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支持跨机构、跨区域授权调阅,实现患者就医过程中影像资料“秒级”调阅。 3.深挖“人工智能+医学影像”应用场景。聚焦医学影像AI软件研发、硬件设备制造、影像数据标注等产业链环节,积极探索医学影像数据在产业发展中的多元应用,支持邕江实验室开展医保领域场景研发和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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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个人医保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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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个人医保服务。经个人授权同意后,依托医保大数据,到2026年完成整合归集个人健康、财务、信用等多维档案数据,构建全方位参保人医保立体画像,为参保人生成专属医保服务综述,全景呈现参保待遇、就医保障等服务享受情况。 2.医保智能服务升级。常态化推进数据归集治理,推进医保智能客服、就医引导、保障方案优化等基础智能服务。依托医保健康档案,为参保人提供慢病管理、健康监测、风险预警等医保健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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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医保商保同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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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医保商保一站式理赔结算。依法依规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数据共享,力争2027年搭建全区统一清分结算服务平台,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自愿申请接入,在参保人主动授权前提下,实现一次就诊、一次结算、免垫资、免材料、便捷赔付。 2.拓展核保核赔与产品创新服务。在参保人主动授权前提下,运用数据脱敏、隐私计算等技术,为商业保险机构提供核保核赔、就医费用分析、保障方案优化等辅助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依托结算数据,精准识别风险特征,开发精准定价等创新产品。 3.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赋能产业发展。依托同步结算积累的真实世界数据,在合规授权前提下有序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赋能商保产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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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基金运行智能分析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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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智能统计查询。覆盖5000个以上医保数据指标,从“找功能、提工单”转变为“自然语言人机交互”并实现直接向各级医保部门推送查询结果。 2.人工智能基金运行分析。基于历史数据自动生成分析报告,依托可视化大屏智能展示医保基金收支变化、医疗费用支出、风险预警情况等。 3.人工智能基金风险预警。智能识别基金运行风险,自动响应高、中、低风险预警,形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智能监测预警防控闭环。 |
八、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二十二)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构建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相适应的医保经办体系,推进大病保险经办模式创新发展。建立健全与自治区级统筹相适配的经办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各级医保公共服务网络,发挥基层网格服务作用,提高医保帮办代办服务质效。推进医保强基工作,依托基层党群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建设医保服务站点,鼓励医保服务站点配置终端设备。健全医保基金预付、医保结算清算机制,扩大即时结算范围,协同推进直接结算和同步结算,提升资金结算效率,落实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计划,推动按季度清算。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入口管理和退出程序,推进协议签订全流程数字化。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核查,做好违约行为协议处理,落实医保支付资格经办管理,构建“机构履约考核+人员执业规范”的闭环管理体系。强化医保经办智能审核体系建设,建立医保经办智能审核规则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医保经办日常、专项、重点核查。
(二十三)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健全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深化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完善跨省转移接续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医保经办跨省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管理,逐步拓展异地直接结算险种范围,持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严格落实“先备案、后结算”。全面应用医保钱包,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全面深化应用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等,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探索开展大众旅游、文体赛事、旅居养老、外籍来桂等场景的新形态医保服务。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加便利的医保服务。
九、夯实医疗保障发展基础
(二十四)强化法治建设
全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出台后的贯彻实施工作。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开展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依法办事意识,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与法治能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优化医保人才队伍结构。以创建“人民在我心中”党建品牌为牵引,强化干部岗位历练、基层锻炼、党性锤炼。推进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健全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供需匹配。探索医疗保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探索医保领域人才评价机制。
(二十六)促进东盟开放合作
立足我区独特区位优势,依托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好用好中国—东盟区域医药交易(集采)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推动医药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深化与东盟为重点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医药领域合作,构建“医药随人走、医药随需走、医药引人来、医药陪人回”的国际医药健康合作新模式,推动已获得进口国(地区)上市许可或产品认证等有关要求的出口医药产品出海交易。推动实施更多“小而美”民生项目,服从服务于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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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中国—东盟区域医药交易(集采)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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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随人走”。推动建立覆盖东盟国家的平台海外联络服务网络,搭建面向东盟国家的跨境医药服务通道,拓展医保服务国际合作新场景。 2.“医药随需走”。完善平台产品展示、采购对接、交易撮合等一站式服务功能,收集并发布东盟国家医药资讯及需求信息。借助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中国—东盟博览会等渠道,开展医药供需对接洽谈会。支持医药企业参与国际医药行业合作交流,推动供需对接。 3.“医药引人来”。加强对外宣介,主动分享中国医保实践经验,讲好中国医保故事。依托国内医药产业优势,深化对外医药领域交流合作,推动医药产品和技术标准走出去。推动开展跨境医疗试点。 4.“医药陪人回”。着力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医学合作品牌,支持入境就医人群将医药产品带回本国,不断推动中国医药走向东盟国家。 |
十、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全面领导。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格局。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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