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16089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06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6〕107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6-160893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09月0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桂政函〔2026〕107号
2026年09月09日
|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160893 |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06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6〕107号 | |
|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 |
| 效力状态: | |
| 用户分类: |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6-160893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09月0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桂政函〔2026〕107号
2026年09月09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北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审查通过的《北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历史文化影响力,助推北海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特色保护。北海市滨海风貌独具特色,海丝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要严格按照《规划》,保持北海市山江海湾城相融合的城乡风貌特色,依法控制历史城区及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与建筑体量,保护老城临湾视廊,打造独具海丝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
三、正确处理名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工业遗存等各类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健全保护规划体系。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北海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做好各类规划统筹衔接。要及时编制和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定规划,明确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遗存及其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
五、完善保护工作机制。要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建立协同保护机制,推动多方参与,强化奖励激励。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宣传推广,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认真组织实施《规划》。《规划》是北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得随意降低保护标准、逾越保护底线,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要依法公布《规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要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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