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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14409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_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09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西潇贺走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28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1440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09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西潇贺走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28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14409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_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09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西潇贺走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28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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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报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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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50000007565768W/2026-14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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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09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西潇贺走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28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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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西潇贺走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
    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26〕2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西潇贺走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26〕28号)

    为做好广西潇贺走廊灌区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西潇贺走廊灌区工程是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的乡村振兴工程,是增强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的水网骨干工程。工程以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为主,为保障区域粮食生产、发展特色农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创造有利条件。

    二、广西潇贺走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贺州市八步区八步街道、莲塘镇,平桂区西湾街道、黄田镇、沙田镇、望高镇、羊头镇,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城北镇、福利镇、富阳镇、葛坡镇、古城镇、莲山镇、麦岭镇、石家乡、新华乡、白沙镇、柳家乡,钟山县凤翔镇、公安镇、红花镇、回龙镇、两安瑶族乡、花山瑶族乡、清塘镇、燕塘镇、石龙镇、钟山镇、珊瑚镇,广西农垦立新农场,钟山监狱。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西潇贺走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管道设施、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工程占地涉及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广西潇贺走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在原籍恢复户口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其搬迁安置,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五、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广西潇贺走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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