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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7343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6〕2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4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2026年第8期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7343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6〕2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4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7343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6〕2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4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2026年第8期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7343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6〕2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4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
    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6〕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

    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2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安居惠民、助农惠民、生态惠民、水利惠民、文体惠民、交通惠民等10大类工程,分为38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890.59亿元。为扎实推进202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80.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5.8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74.59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41.8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7.2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4.62亿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给予缴费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陆地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9.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亿元。为符合条件的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村(社区)居民发放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36亿元。为不少于1.29万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残联。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1.61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残联。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就业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5亿元。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3.5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1.7万个,安置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2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支持人数不低于12万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

    筹措资金0.5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进一步巩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改革成果,深化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评价工作,进一步增加陪护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岗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1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1.7万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健康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310.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7.8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2.52亿元。

    (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264.7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8.0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6.75亿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医保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4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9.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7亿元。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6年底,推动全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二)全区农批农贸市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0.07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计划2026年支持全区14个市19家大型农批市场快速检测室升级改造和能力提升。

    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批农贸市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科教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33.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0.0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3.16亿元。

    (十三)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筹措资金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1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1亿元。组织选派4000名乡村科技特派员开展下乡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四)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

    筹措资金1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5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土建项目,2026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奖补支持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000所以上。全区符合保育教育费减免政策的幼儿园学前一年适龄在园儿童享受保育教育费减免人数占比达到100%。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亿元。为全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110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六)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0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土建项目,2026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七)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2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不低于50所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实效。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八)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5.5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校舍,2026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九)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44.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4.25亿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2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9亿元。按照有关规定和资助标准,给予全区约19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1.55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和资助标准,对全区约16万名就读于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8.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4亿元。按照有关规定和资助标准,对全区约4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筹措资金14.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3亿元。按照有关规定和资助标准,给予全区约42万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助学金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安居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8.26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十)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4.76亿元。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2万户以上,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拟定相关政策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3.5亿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拟定相关政策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助农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11.7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9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0.79亿元。

    (二十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31.86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等因素测定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承包耕地(3000万亩以上)给予补贴,强化耕地地力保护。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1.56亿元。拉动社会投入4亿元购买农机具,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85%以上,全区糖料蔗收获机械化率达到1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机中心。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四)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亿元。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新植面积400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五)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66.3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8.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7.62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生态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2.4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4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97亿元。

    (二十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12.1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4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75亿元。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增加林农收入,提高管护积极性,使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

    职     责:负责指导相关市县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七)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22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筹措资金0.11亿元。支持北海市合浦县、贵港市平南县、来宾市兴宾区等3个县(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经治理的村庄实现“三基本”,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     责:负责指导相关市县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2.水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11亿元。支持贵港市开展鲤鱼江下游两岸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支持柳州市鹿寨县开展江口乡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水利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7.5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43亿元。

    (二十八)水土保持项目

    筹措资金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93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组织推进水土保持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九)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7.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5亿元。综合治理中小河流65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组织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0.8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08亿元。支持甘棠江、下小河2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组织推进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4.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1亿元。支持建设和改造农村供水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730万人。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组织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0.9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3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改造渠道长度20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组织推进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三)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120个,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0万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组织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文体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2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36亿元。

    (三十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8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9亿元。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9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2亿元。实现全区113个市县公共图书馆、123个市县文化馆、117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4个市级美术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0.8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7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07亿元。实现全区64个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五)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0.03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补助行政村(社区)新建一批篮球场或配置全民健身路径。

    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程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六)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0.3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2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08亿元。通过政府采购,为1.52万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为每个农家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图书。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农家书屋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七)广西广播电视惠民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0.07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开展视听边境惠民工程(二期),开展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整市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一张网,增强服务基层的能力;做好广西广电视听共享平台运行维护,拓展服务范围,实现所有市融媒体中心全覆盖;持续健全广播电视监测监管一张网,新增广电视听人工智能分析研判支撑服务,继续加大高清电视监测力度,对19个采用标清机顶盒监测方式的站点和29个采用旧监测板卡监测方式的站点进行改造,实现对48个县级融媒体中心播出的本地高清频道进行监测监管。

    牵头单位:自治区广电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广西广播电视惠民服务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交通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7.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5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8亿元。

    (三十八)普通公路养护项目

    1.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6.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7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8亿元。支持普通公路日常养护17.49万公里,其中,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1.76万公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5.73万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2.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0.58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养护里程36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3.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0.24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处治里程309.16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6年1—12月,任务完成时间为2026年12月底前。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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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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