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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频解读丨《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五”规划》

    2026-09-20 16:2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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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改革。到2030年,有效培育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基本建成符合区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打造普惠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推动12348热线与12345热线全面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服务联动,在校园、军营、产业园区、新就业群体聚集区等场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完善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领域业务规范、服务流程和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诚信档案,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告知承诺制度,明确容缺受理清单,从严惩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文化建设,立足边疆民族特色,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深度融合,打造“法治三月三”、“宪法边疆行”等普法品牌,推动法治文化公园、长廊、宣传栏等阵地改造升级,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法治宣传作品。

    三、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强化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鼓励引导青年律师和规模律师事务所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法律服务。

    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健全广西法律援助配套制度,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统筹推进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项目合作等形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市、县公证机构布局,打造高水平、规模化、品牌化公证机构,推动公证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拓展公证服务新业态、新领域,开展公证“五融入”活动。

    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健全机构准入退出与标准化管理体系,优化区域布局,推进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健全业务全流程监管,推动司法鉴定人队伍专业化、专职化发展。

    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将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全面实施“九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宪法、民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生态环境法典、民营经济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四、助力平安广西建设

    更好发挥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依托司法所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将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作为重点对象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完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监狱、看守所、信访办、工会等单位协调配合机制。

    推动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联动,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进调解过程记录音频化、协议生成自动化、卷宗存档电子化,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成立广西调解协会。

    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开展仲裁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试点和公证参与调解工作试点,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代理申诉和信访化解工作,完善仲裁与诉讼、公证、调解等制度的衔接机制。

    五、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统筹规划。注重面向东盟发展律师、公证、仲裁、调解、法律查明等配套齐全的涉外法律服务产业,高标准建设中越边境法治睦邻廊道,实体化运行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发挥“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南宁代表处作用,加强涉侨法律服务工作。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合作交流。建立与东盟国家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平台,持续深化面向东盟的法治交流合作,建设好东盟国家法律研究服务中心,开展涉东盟国家法律研究,打造中国—东盟民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实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支持专项计划,聚焦对外贸易、对外投资、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实践需求加强涉外律师队伍实战培养使用,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发展机制,建强国有企业涉外法务队伍,推动广西高等院校加大涉外法律服务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创建全国性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建设面向东盟的高水平商事调解组织,打造一批面向东盟的“桂”品牌法律服务机构,支持设立境外分支机构。

    六、推进“人工智能+”公共法律服务

    完善人工智能基础支撑能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迭代升级,推动公证、调解、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和人工智能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构建法律服务行业垂直模型,打造“AI超感中心”中枢智能体,实现全区法律服务资源一体化智能调度。

    提高人工智能融合应用水平。重点推进法律服务、行政复议、法治宣传、行政执法监督、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等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平台功能,建设智能普法系统,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智能化建设,接入“扫码入企”系统,加快立法意见征集智能化和文件审查智能辅助系统建设,优化矛盾纠纷非诉化解系统。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应用。立足“北上广研发+广西集成+东盟应用”发展路径,统筹构建东盟国家非通用语种法律法规、法治案例等法律语料库,完善中国—东盟法律法规数据库,优化中国—东盟法律咨询服务智能体应用推广,推进多模态翻译智能体和智能终端研发集成,开展涉外公证、仲裁、中越边境边民民商事纠纷调解等场景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七、强化实施保障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安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和集约利用。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指导、综合协调和经验总结推广,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动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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