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推动社会化展会活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我区社会化办展活动,激发展会经济潜力,推动全区社会化展会活动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社会化展会活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共15条举措,从明确社会化展会活动举办基本条件、培育壮大社会化展会活动产业生态、完善社会化展会活动全链条规范体系等方面规范发展社会化展会。
(一)明确社会化展会活动举办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展会举办主体和名称使用,要求不得违规使用“中国”“中华”“全国”等国家级、国际性称谓,确需使用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拟冠名东盟等涉外字样的展会,要求核查办展资质、参展范围、境外合作内容、东盟参展资源真实性等。明确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举办展会活动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二)培育壮大社会化展会活动产业生态。通过培育社会化展会知名品牌、做大做强社会化专业展会、支持社会化展会经济发展、深化社会化展会国际合作、引进和培育社会化展会服务企业、加大社会化展会活动资源支持力度等正向激励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区社会化展会活动影响力,促进其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社会化展会活动全链条规范体系。从强化展前规范管理、压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展中联合执法、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加大数据监测力度、做好总结评估等6个方面完善社会化展会活动全过程管理,压实各方管理责任,健全综合监管与风险防控机制。
《若干措施》作为会展领域的重要指导性政策文件,主要有三方面创新点:一是聚焦源头规范,筑牢社会化展会办展底线。从办展主体、名称规范、计划管理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二是聚焦培育赋能,激活社会化展会发展动能。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扶持壮大会展经济。三是聚焦全程管控,织密社会化展会监管体系。构建多部门协同管理体系,实施展前、展中、展后闭环监管,实现办展全过程可管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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