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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频解读丨《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2026-08-16 10:3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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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突出问题整治和重大民生实事工作部署要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持续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与综合治理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方案》全文共六部分,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持续优化游客体验

    维护游客合法权益。鼓励多渠道举报旅游市场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发布《广西旅游投诉维权指南》和强制消费避坑指南。鼓励引导全区热门旅游景区、重点监控旅游购物场所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

    推出暖心服务。科学合理核定景区承载量。引导热门旅游景区实施门票分时预约机制,设置暖心驿站,免费发放清凉物资、保障饮用水、加密志愿引导服务等。

    做好交通运输管理。督促从事旅游客运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优化旅游包车和观光游船服务质量。

    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行业引导和价格监管。加强节假日期间价格巡查检查,规范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严禁虚假折扣、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行为。

    提高涉旅投诉处理质效。桂林市要强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旅游投诉专席功能,北海市要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旅游投诉专席,实现涉旅诉求快速分拨、限时办结、闭环处置。

    倡导文明旅游。督促各类涉旅经营主体落实文明旅游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主动劝导不文明言行。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严格经营资质审核管理。全面清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及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存、旅行社责任险投保情况,集中整治出租出借、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以违规揽客牟利为目的、超出正常经营需求批量设立分支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清理闲置旅行社主体,严防通过变更名称、法人、股权等方式“换壳”复出。

    对旅行社实施信用监管。加大旅行社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依法依规开展旅行社信用等级评价,实行旅行社分级分类监管。

    压实设立社(总社)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监管责任。将违法违规事实记入设立社(总社)信用档案并依法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督促旅行社依法经营。定期公布旅游投诉数量靠前的旅行社名单,对反复上榜、投诉量居高不下的旅行社实施重点监管。

    实行旅游团队全过程动态监管。严格落实旅游团队“一团一报”制度,全量上传旅游团队游客、行程安排、带团导游及使用车辆、驾驶人、路线、保险等信息至“一键游广西”智慧监管平台。

    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依法查处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游客的行为。深挖并打击旅行社与旅游购物场所之间通过“人头费”、“返佣”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三、提升导游执业管理水平

    严格导游执业资质管理。强化导游执业资质申请材料审查,各市要严格核查换发导游证申请资料,实现导游100%持身份标识上岗。

    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导游以语言威胁、人身侮辱、锁闭车门、扣留证件以及擅自变更行程、延长购物时间等方式强制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加大导游普法教育力度。

    维护导游合法权益。开通导游劳动权益维权渠道,全面受理旅行社不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或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四、加强旅游购物场所综合监管

    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桂林、北海、百色、崇左等市重点区域旅游购物场所经营底数,建立“一店一档”。

    实施信用监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公开发布旅游购物场所的检查、处罚等信息。

    加强账目核查和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检查。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对账外账、阴阳合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一查到底,双向追责。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开展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安全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关停关闭、吊销相关经营资质,严禁带病运营;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采取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措施。文化和旅游部门对存在假民俗真购物、景点变卖场等问题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复核复查,对不达标景区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直至取消等级处理。

    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对接待旅游团队、游客数量集中的旅游购物场所销售商品开展质量抽检、送检,严禁旅游购物场所对产品材质、产地、工艺、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

    五、开展非法网络招徕专项整治

    把握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冒用他人资质,通过在线旅游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自建网站、小程序、公众号等渠道销售包价旅游产品的行为。严查以“政府补贴”、“保险理财客户专享”、“购物赠旅游”、“免费旅游”等虚假宣传诱导游客消费的问题。同步整治组团信息不实、擅自转拼团等违规行为。

    加强网络巡查。运用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测,加大网络巡查力度。

    强化部门联动。建立线索核查、立案查处、平台下架、关闭站点的全链条管理机制,网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及时依法处置违规招徕账号,督促相关平台及时下架违规产品。

    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

    强化旅游市场全链条执法监管。完善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网信、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税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门协同参与的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规范检查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做到一次出动、多项检查、综合研判、联合办案、全程闭环。

    提升执法办案质效。完善案件移交、行刑衔接等制度。聚焦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件,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坚决纠正属地执法“宽、松、软”现象,严防执法腐败和利益输送。

    强化执法检查与现场整改。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驻点巡查、跟团暗访等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立案处置,对经营服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限期整改,并组织“回头看”。

    推动“诉转案”闭环管理。对旅游投诉线索逐条核查、科学研判,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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