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广西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的指导意见》,共五个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力争形成钢结构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检测、维保、回收一体化完整产业链,推动钢结构绿色建筑普及率稳步提高,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目标,加快技术研究与应用,完善体系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培育专业队伍,推动钢结构建筑发展。
二、钢结构建筑重点推广应用范围
在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住宅小区、建筑安全加固、施工材料等领域推广钢结构,对钢结构住宅给予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核算的奖补,对购买钢结构商品的给予住房信贷政策支持。
三、扶持培育钢结构建筑产业
要从扶持优质企业、完善产业链条、优化市场环境三个方面着手,夯实钢结构建筑产业基础,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制定出台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支持政策。
四、完善标准和监管体系
进一步健全钢结构建筑地方技术标准和工程造价体系,完善适宜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的配套制度体系,强化钢结构建筑技术支撑和质量安全监管。
五、保障措施
围绕加大政策支持、加强人才培养、增强宣传力度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桂政办发〔2016〕134号文件同时废止。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