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关于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发展钢结构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与传统混凝土结构相比,钢结构具有自重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工业化生产程度高、施工周期短、材料可循环利用等显著优势,尤其在工业建筑及超高层、大跨度公共建筑领域,钢结构的技术与经济优势尤为突出,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是典型的绿色建造方式,高度契合国家“双碳”战略目标。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住宅建设,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区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对桂政办发〔2016〕134号文件进行修订,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五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以“力争形成钢结构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检测、维保、回收一体化完整产业链,推动钢结构绿色建筑普及率稳步提高,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目标,加快技术研究与应用,完善体系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培育专业队伍,推动钢结构建筑发展。
第二部分明确钢结构建筑重点推广应用范围,提出在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住宅小区、建筑安全加固、施工材料等领域推广钢结构,对钢结构住宅给予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核算的奖补,对购买钢结构商品的给予住房信贷政策支持。
第三部分扶持培育钢结构建筑产业,提出要从扶持优质企业、完善产业链条、优化市场环境三个方面着手,夯实钢结构建筑产业基础,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制定出台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支持政策。
第四部分完善标准和监管体系,提出进一步健全钢结构建筑地方技术标准和工程造价体系,完善适宜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的配套制度体系,强化钢结构建筑技术支撑和质量安全监管。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围绕加大政策支持、加强人才培养、增强宣传力度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
四、政策衔接
《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桂政办发〔2016〕134号文件同时废止。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