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以新发展理念促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务实推动粤桂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合作,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政策措施》主要从打造区域性总部基地、加快培育发展数字经济、加大优势产业和科创企业支持力度、加快提升园区承载力、开展用地管理改革、强化统筹协调推进6个方面提出11条具体措施,全方位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高质量发展。
(一)打造区域性总部基地
该部分内容从鼓励设立区域性总部提出1条具体措施,支持试验区集聚优质市场主体,按产业需求给予资金和办公用房等方面支持,提升试验区产业集聚度和区域辐射力。
(二)培育发展数字经济
该部分内容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培育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新体系等方面提出2条具体措施,支持试验区加快数字经济布局,推动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深度融合。
(三)支持优势产业和科创企业
该部分内容从对试验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加强对试验区企业指导扶持,以及对试验区引进和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指导扶持等方面提出3条具体措施,强化试验区优势产业培育和科创企业扶持,夯实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和创新基础。
(四)提升园区承载力
该部分内容从加大政府债券支持、支持绿电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2条具体措施,从资金和能源保障两方面发力,持续提升试验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园区综合承载力。
(五)开展用地管理改革
该部分内容从自治区核销重大项目计划指标、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等方面提出2条具体措施,优化试验区用地保障机制,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推动项目精准落地和快速建设。
(六)强化统筹协调推进
该部分内容从依托专项小组统筹粤桂合作、加强与广东省的合作交流等方面提出1条具体措施,强化试验区发展的组织保障,推动粤桂双方协同发力、共促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此外,《政策措施》还明确了政策执行的评估调整机制、广西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式纳入试验区范围、政策叠加执行规定、政策解释主体及执行期限等事项,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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