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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沉浸式融合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需求,通过部门资源整合、材料精简、流程优化、数据共享、服务延伸等举措,将涉及人社、医保、税务等领域的9个政务服务事项(包括: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整合为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实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有效提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事体验和服务效能。

    按照实现“一套材料”的要求,梳理、优化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实现高效办成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更便捷、更省心,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服务对象为广西区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1.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申请人选择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的,受理条件如下:

    (1)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5〕40号)要求:以便民、利民为首要前提,未就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离职失业期间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原人事档案所在地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3.申请人选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对应事项为“职工参保登记”)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受理条件如下:

    (1)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注意:参保人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对应事项为“职工参保登记”)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二者为互斥业务,只能选择办理。

    4.申请人选择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对应事项为“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的,受理条件对应如下:

    (1)16周岁以上的未就业的城乡居民(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广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广西居住且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外国人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2)申请人应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

    (3)申请办理参保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应为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然人。参保人员需要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性别、移动电话、邮编、常住地详细地址等信息(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的,只能线下办理)。

    注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二者为互斥业务,只能选择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变更登记,二者为互斥业务,只能选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对应事项为:“职工参保变更”),二者为互斥业务,只能选择办理。

    5.申请人选择办理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的,受理条件如下:从未提交过社会保障卡制卡申请的灵活就业人员。

    6.申请人选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的,受理条件如下: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自治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通用材料

    1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如档案存放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办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档案接收,需提供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脱离关系的批文、批复或通知(留复印件,核原件);如办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需提供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其他无需额外提供材料。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除了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

    1.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属以下特殊参保对象的,还需提供:

    (1)属于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验原件;

    (2)属于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3)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对象的,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4)属于村干部、低保残疾人、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可获取户籍信息、低保人员信息、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返贫致贫人员信息的,参保人员可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职工参保登记”)

    除了通用材料外,无需额外提供材料。

    (五)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除了通用材料外,同时还需提供:制卡人照片(人社部制定社保卡数据采集个人照片标准:1.电子版白底免冠无边框彩色证件照;2.规格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3.照片的文件大小为30K~50K,文件格式为“jpg”格式;4.确保人像面部可见,双耳可见,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巾等);5.因宗教原因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除了通用材料外,不在户籍地参保的大陆籍居民,还需提供广西区内相应居住地的居住证;如外国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公安部门盖章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其他无需额外提供材料。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如变更除民族、性别、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常住地详细地址等信息的,除通用材料外,无需额外提供材料;如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材料提供复印件,验原件;提供的材料应载明原身份信息和变更后身份信息)。

    (八)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

    除了通用材料外,不在户籍地参保的大陆籍居民,还需提供广西区内相应居住地的居住证。

    (九)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对应事项为“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如变更除民族、性别、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常住地详细地址等信息的),除通用材料外,无需额外提供材料;如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材料提供复印件,验原件;提供的材料应载明原身份信息和变更后身份信息)。

    (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除了通用材料外,无需额外提供材料。

    (一)业务申请

    1.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智桂通”移动端→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点击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业务办理→填写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根据选择的事项在线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

    2.线下窗口申请。申请人到自治区、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选择办理事项所需的材料→综合窗口人员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慧工作大厅工作台录入申请表信息→上传材料(纸质材料电子化转换)→点击提交。

    (二)业务办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人员推送的受理信息后,符合条件的,登录自建业务系统分别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对应事项为‘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事项,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论(即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经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人员按流程反馈申请人。

    医保部门获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人员推送的受理信息后,符合条件的,登录自建业务系统分别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对应事项为‘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事项,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论(即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经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人员按流程反馈申请人。

    税务部门获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人员推送的受理信息后,符合条件的,登录自建业务系统分别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事项,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1.线上办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智桂通”移动端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设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申报入口,采用“智能引导、一表申报、证件免交、信息预填”模式,实现“一网通办”。

    2.线下办理。依托自治区、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人社服务大厅专窗受理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一)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整体法定办结时限为各联办事项法定办结时限之和,共计85个工作日。

    (二)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整体承诺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其中: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网上申请2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申请即时办结);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线上办理:3个工作日;线下办理:8个工作日);

    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对应事项为“职工参保登记”)(即时办结);

    4.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5个工作日);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即时办结);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即时办结);

    7.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即时办结);

    8.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对应事项为“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即时办结);

    9.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即时办结)。

    形成办理结果(即审核通过或不通过)→办理时限内将结果反馈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移动端或“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人员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结果送达方式选择线上反馈、线下邮寄送达,或通知申请人到窗口统一领取。

    灵活就业参保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0771—5505220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0771—5893877

    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对应事项为“职工参保登记”):0771—5893851

    4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0771—2237865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包含事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0771—5893916

    (三)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0771—5562109,0771-5880430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技术咨询服务:0771—5895199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47号)

    (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对应事项为“职工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四)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6号)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

    (七)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

    (八)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对应事项为“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

    (九)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