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材料
1.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如档案存放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办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档案接收,需提供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脱离关系的批文、批复或通知(留复印件,核原件);如办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需提供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其他无需额外提供材料。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除了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
1.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属以下特殊参保对象的,还需提供:
(1)属于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验原件;
(2)属于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3)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对象的,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4)属于村干部、低保残疾人、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可获取户籍信息、低保人员信息、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返贫致贫人员信息的,参保人员可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职工参保登记”)
除了通用材料外,无需额外提供材料。
(五)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除了通用材料外,同时还需提供:制卡人照片(人社部制定社保卡数据采集个人照片标准:1.电子版白底免冠无边框彩色证件照;2.规格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3.照片的文件大小为30K~50K,文件格式为“jpg”格式;4.确保人像面部可见,双耳可见,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巾等);5.因宗教原因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除了通用材料外,不在户籍地参保的大陆籍居民,还需提供广西区内相应居住地的居住证;如外国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公安部门盖章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其他无需额外提供材料。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对应事项为“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如变更除民族、性别、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常住地详细地址等信息的,除通用材料外,无需额外提供材料;如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材料提供复印件,验原件;提供的材料应载明原身份信息和变更后身份信息)。
(八)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对应事项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
除了通用材料外,不在户籍地参保的大陆籍居民,还需提供广西区内相应居住地的居住证。
(九)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对应事项为“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如变更除民族、性别、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常住地详细地址等信息的),除通用材料外,无需额外提供材料;如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材料提供复印件,验原件;提供的材料应载明原身份信息和变更后身份信息)。
(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除了通用材料外,无需额外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