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资问与答
又到一年毕业季
数千万毕业生正式踏入社会
“Offer拿了吗?”“工资多少呀?”
成了同学聚会、家庭饭局的“必考题”
在就业择业过程中
读懂就业趋势至关重要
就业与工资统计Q&A
带你揭开就业与工资统计的神秘面纱
政府统计部门就业数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来源:
一是劳动力调查。
主要收集提供全国就业人数、城镇调查失业率、就业失业人员结构等统计数据。该项调查制度是以住户为调查对象的抽样调查,调查范围为全国31个省(区、市)的城镇和乡村地域,样本覆盖全国2800多个县(区)。每月10—16日由调查员入户进行调查,了解调查户和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情况、就业质量、求职意愿等信息,当场录入手机或平板电脑(PAD),实时直报国家统计局统计云系统。
二是劳动工资统计。
主要收集提供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地区、行业、岗位分的单位就业人员和工资水平等统计数据。该项调查制度是以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的统计调查,包括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统计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统计两个部分,工资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等就来自这项调查。按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统计局每年对约230万家法人单位的期末从业人数,平均从业人数和工资总额开展统计,基础数据主要通过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上报。
此外,通过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也可获取部分就业信息。
(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就业数据有以下查找途径:
1.《中国统计年鉴》
“就业和工资”章,其中有“就业基本情况”、“按三次产业分就业人员数”、“分地区就业人员数”等。
2.《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
其中主要是劳动力调查反映的就业失业各类结构数据有关情况。
(二)广西统计局发布的就业数据有以下查找途径:
1.《广西统计年鉴》
“从业人员和职工工资”篇,其中有“就业和劳动报酬基本情况”、“城乡从业人员及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市就业人员”等相关数据。
2.《广西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每年7月前后,在广西统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其中包括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等相关数据。
各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将由各市统计局发布。
计算工资组成是依据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法规之“统计行政法规”栏目。随着经济发展和分配形式的多样化,国家统计局随后也发布了一些补充规定,但一直遵循《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原则。
根据该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统计上的“工资”口径与我们日常理解的“工资”有很多的不同!一定要注意区别哦!
对单位来说
统计上的“工资总额”不等同于会计上的“应付职工薪酬”。从内容上来讲,应付职工薪酬范围更广,包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职工困难补助、抚恤费等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内容。因此,单位在填报“工资总额”时不能直接取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数据哦!
对个人来说
提到工资人们会习惯性认为是发工资后拿到手的钱,国家统计局平均工资数据公布之后,经常有人表示自己“拖后腿”了,认为自己拿到手的工资没有那么高。但统计上的平均工资反映的是税前工资,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国际工资统计的通常做法,工资包含了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公积金、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的部分。因此,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会比我们个人实际到手工资更高哦!
其次,平均工资≠个人工资!不能简单拿个人工资与总体平均工资进行直接比较哦!平均工资是反映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是由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出的平均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