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申报
2018-07-13 10:20
来源:广西财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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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村民委员会对一事一议筹资的议事项目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填报相关资料,由行政村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所;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所接到各行政村上报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后,要深入村(屯)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审核,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和农业局。
县综改办、财政局和农业局(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材料逐项审查,按照建设规划和奖补资金规模统筹安排,分别审核批准后,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