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9日
热搜词: 身份证 公积金 社保 婚姻 营商环境
当前位置: 首页>政民互动>知识库>自治区财政厅 > 常见问题

“十三五”时期,广西要完成452万农村贫困人口、5000个贫困村、54个贫困县脱贫摘帽,任务十分艰巨。广西财政是如何保障全区脱贫攻坚资金的需求

2018-06-01 16:25     来源:广西财政网
打印

  “十三五”以来,广西各级财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将脱贫攻坚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紧紧围绕脱贫摘帽任务目标,大幅提高财政扶贫投入规模,把财政资金更多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确保脱贫攻坚顺利开展,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十三五”全区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25号),将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明确要求自治区本级和百色、河池市及片区县、国定贫困县须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贺州、来宾、崇左市和区定贫困县须按15%以上,其他市、县须按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同时,各级财政当年按规定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的部分,也要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优先安排用于扶贫开发。 

  2016年,广西各级财政共筹措安排扶贫资金187.77亿元,约为2015年财政扶贫投入的4倍。2017年广西继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仅1-9月已落实财政扶贫资金221.49亿元,比2016年全年增加了33.72亿元,其中中央资金和自治区本级预算资金投入增幅均超过45%,特别是获得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53.31亿元(包括2016年度中央扶贫奖励资金达到5.3亿元),增幅达52.1%,高于全国平均增幅近20个百分点,有力支持了广西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十大行动”的顺利实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