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九十一、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热点问题——冲还商贷业务的申请条件?
2026-05-07 10:0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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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南宁市区内有未结清的商贷,商贷类型为住房贷款,不含装修贷、消费贷、房抵贷等非住房类贷款;
2.已正常偿还商贷满6个月(含),申请开通该项业务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3.在区直中心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贷款);
4.商贷银行与区直中心已共享数据,且借款人同意授权区直中心获取个人商贷信息;
5.符合业务办理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