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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进行初审

    来源: 广西日报 2026-05-28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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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广西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进入关键环节。

    近年来,反家庭暴力工作获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从广西实际情况看,家庭暴力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案件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据统计,2023—2025年,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警情3.3208万起,全区涉家庭暴力来访信访1871件,每年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网络舆情十几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长期以来,家庭暴力被误读为“家务事”,导致工作中存在责任缺位、协同不足、处置不力等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细化相关规定,明确各方主体职责,为广西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201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通过并公布。目前,全国已经有21个省(区、市)完成了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工作。制定条例对于推动广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反家庭暴力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意义重大。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将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自2024年启动立法工作以来,会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妇联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全程统筹推进。

    据了解,条例草案强化可操作性,织密反家庭暴力制度网络。如细化上位法较为原则的条款,将家庭暴力中精神暴力行为具体列举为“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恐吓,以人身安全相威胁,侮辱、诽谤、散布隐私等”,将“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认定范畴,通过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界定,增强家庭暴力认定的可操作性。

    条例草案还注重“协同联动”,着力破解部门壁垒,明确要求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警情联动告诫通报机制,构建全链条保护闭环。

    同时,条例草案也始终贯穿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原则,在多个环节都设置了针对性的保护条款。特别是关注“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规定对其进行心理问题评估和辅导,体现了立法的细致与温情。(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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